汽车租赁行业道路运输许可证2015年1月18日全国停办
时间:2015-01-28 14:13 作者:小王
2015年1月18日起汽车租赁行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全国停办,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颁布《汽车租赁行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停办规定》,明确了行业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车辆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管理、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职责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罚则等内容。
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道路运输证中营运证的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骑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营运证。
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据了解,为提高我区城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人员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客运发展,出租汽车经营的法治建设、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课程,详细解读《汽车租赁行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停办规定》、《出租车运营规范》、《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法规,讨论研究我区城市客运管理的现状、思路及成都城市客运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